青冈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清理整顿
法院工作人员充当“强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活动方案
按照市中院清理整顿法院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开展清理整顿法院工作人员充当“强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以
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纪委三届二次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解决市场经济领域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现象,为维护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严肃法纪
,杜绝法院人员参与其中,扎实地开展清理整顿法院工作人员充当“强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
障。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全院干警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继续深入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从以下22个方面对照检查是否存在问题,通过自查、互查和帮查等
形式进行查摆,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瞒而不报的,依纪从严处理。
1、是否存在为扰乱市场秩序的“砂霸”、“路霸”等欺行霸市行为充当保护伞;
2、是否存在为有关人员强行推销伪劣产品、敲诈勒索、抢占地盘提供支持和保护;
3、是否存在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7、是否存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8、是否存在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务的;
9、是否存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
10、是否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11、是否存在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2、是否存在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13、是否存在勾结开发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14、是否存在干预和插手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
动;
15、是否存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16、是否存在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17、是否存在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18、是否存在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19、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务的;
20、是否存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
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
21、是否存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
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
22、是否存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
业活动的。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部署工作。3月1日前,我院按照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评,认真查摆。全院干警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22各方面认真、深入、全面查摆。每名干警都要有查摆材料。于3月12日前各部门要把
此次活动部门总结和个人查摆材料报监察室。
四、领导组织
这次开展清理整顿法院工作人员充当“强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是全院一项政治任务,各庭、科、室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强化领导。本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袁克辉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友和廉振才任副组长,办公
室主任纪检组长李占山担任。
二是狠抓落实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实现和内容,抓好学习、教育、查摆、整改等各阶段的工作,我院“专项行动”活动办公室要对每
个阶段的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随时掌握情况进展,对于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部门坚决推倒重来,同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