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冈法院收到一起货车司机讨要工资案件,经青冈县调解委员会主任孙佩佩带领调解团队不懈努力下,货车司机与雇主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赵某职业为司机,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6月28日在朱某经营的大型货车货运业务担任司机,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1000元,双方结束工作关系后,朱某尚欠赵某工资23000元,朱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4个月还清,第一年不少于1000元。欠款到期后,朱某未按照约定给付赵某工资款。现赵某要求朱某立即给付欠款23000元。赵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青冈法院。

调委会主任孙佩佩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互相熟悉,如能在不破坏关系及信任的基础上,双方认可且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无疑是该案的最优解。秉持着以和为贵、调解优先的思路,调解员遂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通过最快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减轻双方诉累。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在听了双方意见后,调解员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找准问题所在,调解员采用“单独谈话,各个击破”的方式,一方面对原告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引导其结合双方自身情况为出发点,在调解员耐心劝导说服,法理、情理双管齐下的氛围下,双方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逐渐缓和了之前的对立情绪,走上了实质调解路上,围绕事实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诉前圆满化解。
青冈县人民法院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模式要求,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为前提,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