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青冈法院执行局张法官接到一起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刘某作为案外人对我院查封的一处房产提出异议,请求撤销。
张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调阅原执行卷宗,仔细了解该案案情。原执行案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0年被告王某驾驶张某的轿车与驾驶电动车的刘某义相撞,致使刘某义受伤。经青冈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原告刘某义承担20%责任,被告承担80%责任,但被告拒绝赔偿,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
2021年8月5日,经双方举证,我院审理判决如下: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后,赔偿刘某义各项损失31279.5元。王某没有按照生效的判决,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9月3日,刘某义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对王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查封了一处王某名下的房产,这处房产就是前文中案外人刘某提出执行异议的房产。
张法官在了解到详细案情后,没有只针对案外人刘某提出执行异议的这一案件,而是本着解纠止纷的原则,多次与刘某义、王某沟通,了解双方想法。因为这一交通事故,双方积怨已深,没有任何和解意向。但是,在张法官的不断劝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来法院谈一谈。
6月13日,在张法官的见证下,刘某义与王某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刘某义同意赔偿2万元即可,王某当场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张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仅只着眼于眼前的一个案件,而是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想,从源头化解纠纷。

青冈法院也将持续聚焦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充分发挥执行保障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