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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检两院领导同开庭 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

发布时间:2022-09-21 08:33:40


9月20日上午,青冈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青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长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湘君、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青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廉振才及检察员褚伟志、赵凌雁担任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5月5日4时许,被告青冈某乡农民王某在农田里用30盘猎夹子打野生鸟,用播放机播放鸟鸣声来吸引鸟,在其下完猎夹子后回家时,被当地公安派出所搜出一只云雀(系被告人王某去猎鸟途中拾到)和装虫子的塑料瓶,随后,在王某下猎夹子的地里发现猎夹子夹住四只野生鸟(云雀),经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检验,经鉴定送检的4只野生鸟尸体为树鹨:雀形目,鹤鸰科,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王某当场被抓获,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王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修复损害所需要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狩猎的鸟类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鸟类,其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长孙长久以其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掌握庭审节奏,确保庭审各个环节的有序进行。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合议后,由审判长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性。青冈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依法赔偿因其违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20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此案的宣判,体现了生态修复请求得到了司法的刚性保护,彰显了司法机关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教育了被告人真正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加强科普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爱护生态环境,以身说法,带动身边人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中来,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野生动物身上携带大量未如的病毒,细菌和寄生物,有研究数据表明,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来源于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会带来健康隐患,对公共卫生安全也造成重大风险,最终伤害的是人类自己,深刻的教训,沉重的代价,一次次敲响警钟:“病从口入”绝不是开玩笑。“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各种野生动物不应成为人类“舌尖上的美食” 。


2020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生物多样性“,关爱自然,人人有责,刻不容缓。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要懂法、知法、守法,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坚决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 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是,人类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才能与自然更好的和谐共生,当人们合理、有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大自然会回馈以丰富的奖赏,但当人们大肆掠夺、破坏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大自然也会毫不客气的回赠惩罚与灾难。

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命脉相系,融为一体的关系,我们只有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像爱护自已的生命一样对待自然环境,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是时代的命题,更是自然给人类的答案。

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强化生态资源领域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对涉及生态领域违法犯罪“零容忍”,坚决依法支持公益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谁破坏生态资源,谁赔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本目的是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民动手,保护生态资源,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

希望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理念,拒捕、拒食,拒买,拒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守护餐桌安全。

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教育公民和法人要自觉遵守法律,知法,懂法


本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着眼“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强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人民法院延审审判职能,会同人民检察院、林业执法部门等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进公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活动,进行野生动物知识的科普、搭建线上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以案释法案例讲述,与线下宣传形成合力,让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作用发挥到最大。

通过合力宣传、教育公民、法人树立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知法、懂法。将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输送到群众心中,让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扎根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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