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在省法院党组、绥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政治建设、司法工作、便民利民、司法改革、“一体化”管理、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绥化法院党建》微信公众平台陆续推出全市法院2021年度先优典型事迹展示,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引导全市法院干警以“先优”典型为榜样,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推动绥化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绥化法院党建编者按
2021年度全市法院
办案标兵

王祥君,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一级法官,现任青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在30余年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切实践行初心使命,全心全意履职尽责,以鲜明的党性、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工作成绩受到诉讼参与人、院领导及社会各界肯定。
政治立场坚定。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时参与集中学习30余次,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保证自学时间,学习笔记超6000字,始终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切实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夯实政治根基、提高政治能力,确保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时刻紧跟党的政治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依法履职尽责。公正高效履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缩短办案时间。2020-2021年共受理案件204件,审结202件,平均结案率99%,2021年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34件,除因疫情原因无法审结的2件,审结132件,结案率98.5%,所办理的案件均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无违法、违纪案件,取得较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承办了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率先运用云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因疫情取保候审在家无法出行的被告人祝某传播性病案;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类案集中庭审、集中宣判,压缩审判时限、节约审判资源;爱岗敬业、担当尽责,不畏困苦承担事务性工作和司法办案任务,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打破常规加班加点工作,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做实做细法治宣传,坚持谁司法谁普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1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
严守纪律规矩。自律自省自警,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维护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严守“十个严禁”“八项禁令”要求,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越底线、红线,确保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抵制“四风”及其变异,摒弃司法特权思想,以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清正司法,廉洁自律,以深厚的党性修养培树正确司法权力观和价值取向,始终以党的纪律标准约束自已的言行,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依规办事、依法办案,从未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提升司法能力。不断夯实法律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能力。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等学习,积累了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成为刑事审判基础知识深厚的行家里手,主审了多件疑难、复杂、新型、争议较大的案件,均收到良好效果。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文书评比等10余次均获得靠前位次,向优秀同事借鉴长处,为“多办案、办好案”打下坚实基础。解放思想,深入贯彻司法改革要求。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能够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召集庭前会议程序、切实排除非法证据、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王祥君同志作为普通的员额法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优化工作作风,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忠诚干净履职尽责。他激励自己不断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审判能力,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