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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青冈法院:买卖合同惹纠纷 强制执行扣沙子

发布时间:2022-04-21 10:11:42


       2020年3月,青冈县居民张某在王某处购买两万立方米中沙,每立方米64元,共计人民币128万元。签订协议时,张某交付王某80万元,王某出具收条。2020年5月,因王某不具备开采手续及条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张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甲方自愿退付给张某买沙款55万元,现退付25万元,其尾款30万元于5月20日之前一次性退还给张某。如到期没有履行退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付双倍退款作为补偿。如双方由于任意一方没有履行该协议的条款,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到期后,王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协商未果,张某将王某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经青冈法院审理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中沙款30万元。判决生效之后,张某还是没有收到30万元的中沙款。


   2022年1月13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2月8日,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邢友立即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邢法官又亲自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王某一直表示,自己现在没有存款,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经查,王某在某砖厂存放约10000立方米沙子。我院执行干警立即下发执行裁定,扣押被执行人王某存放于某砖厂内的沙子,扣押期限为两年。现已成功扣押,待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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