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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29 17:28:41


青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近日,青冈法院依法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苏某危险驾驶、侯某妨害公务两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有效缩短庭审时长,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简易程序认罪认罚缩短了审理期限提升了审判质效。根据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发的黑检会(20193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其中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6192045分许,被告人苏海涛酒后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行驶途中被巡逻民警检查发现。经鉴定,苏海涛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6.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苏海涛系公安机关巡逻检查时发现并被抓获,其家属在审理期间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中被告人苏海涛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认罪认罚。青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海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7121时,青冈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冉雪冰、王明新、郭建辉、辅警曲博、程金龙出警到达案发现场,欲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时,青冈县居民宫雪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民警将宫雪强制带离过程中,其母侯晓娟阻止并辱骂民警,侯晓娟、宫雪母女被带上警车后,侯晓娟将民警冉雪冰左胳膊咬伤,系轻微伤。侯晓娟构成妨害公务罪。

庭审中,被告人侯晓娟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案发后,被告人侯晓娟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审判员根据侯晓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侯晓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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